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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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从化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从化区财政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共包含4条路及一地块边坡防护,分别为规划一横路、规划一纵路、规划二路、规划七路。具体拟建规模如下:规划一横路长约667米,红线宽40米,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双向6车道;规划一纵路长约493米,红线宽40米,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双向6车道;规划二路长约475米,红线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规划七路长约240米,红线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 | ||
招标内容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已由广州市从化区政府同意以办文编号:文件办理通知〔202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内,广州北三环以南,凤凰五路以东。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4条路及一地块边坡防护,分别为规划一横路、规划一纵路、规划二路、规划七路。具体拟建规模如下:规划一横路长约667米,红线宽40米,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双向6车道;规划一纵路长约493米,红线宽40米,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双向6车道;规划二路长约475米,红线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规划七路长约240米,红线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穗从发改投批〔2024〕37号。 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3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万元。 2.8 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 2.9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556.21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6.11 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0.10 万元)。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2.10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 2.11 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出具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修编。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格式七“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格式详见附件二)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各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的除外)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三)。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开展勘察设计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不包含政府部门组织审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3 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开标室。 6.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操作指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8.5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含建设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邮编:****** 联系人:黎工 电话:020-********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 联系人:戴工、秦工 电话:020-******** 电子邮箱:********@qq.com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国际商贸城写字楼9层)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号码:020-******** 传真号码: / 网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6号 邮编:****** 电话:020-******** 附件一:合作设计协议书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条的国内投标人)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注: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方(中标合同订立中称“主方”,下同)。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牵头方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2) (成员方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 5.我单位承诺根据本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的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入对应的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业主及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须书写所有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由牵头方盖章。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格式七“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格式详见附件二)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各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的除外)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三)。 (5)投标人(若为联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0-0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22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22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
开标方式 | 网上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0-22 10: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2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黎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戴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20-******** |
发布责任人 | 戴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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