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瀛海镇工业区和镇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开地征〔2024〕011号

大兴区瀛海镇工业区和镇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开地征〔2024〕011号

  为实施大兴区瀛海镇工业区和镇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二期),拟征收瀛海镇东二村农村集体土地6.3498公顷(95.24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大兴区瀛海镇(四至范围:北至黄亦路、南至瀛亨街、西至规划瀛嘉路、东至规划瀛兴路。)

  (二)征收现状

  拟征收瀛海镇东二村集体土地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水浇地)

0.0002

0.0030

草地(其他草地)

0.0003

0.0045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6.1830

92.7450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0.1663

2.4945

合计

6.3498

95.2470

  瀛海镇人民政府已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评估及补偿等相关工作。实际地类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亦庄新城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兴区瀛海镇工业区和镇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二期)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技管(审)〔2024〕58号)实施本项目。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公告张贴后,由瀛海镇东二村按照法定程序就征地事宜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形成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四、征地补偿标准、方式及安置对象、方式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25万元/亩(瀛海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25万元/亩),总计人民币2381.17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2381.175万元。

  东二村农业人口已于2010年随瀛海镇西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整建制转非。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10月29日止),瀛海镇东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邮编:******;联系电话:********)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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