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场馆垃圾房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某场馆垃圾房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寻源公告

各供应商:

青岛青旅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拟对某场馆垃圾房清运服务进行进行询价,选定拟承包单位。

一、项目名称:某场馆垃圾房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场馆垃圾房及收货平台垃圾分拣、清运;

2、每天至少派1人,负责垃圾房及门前三包卫生。乙方应每日为本项目清运垃圾(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指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应当符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的相关标准。

3、负责对本项目垃圾房及周边区域进行清洁整理,消毒涉及的消毒水、杀虫剂等一切用品均由乙方自担费用提供。

4、本项目垃圾房对垃圾进行分拣,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垃圾分拣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四化原则进行分拣和清运,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按甲方要求对垃圾进行堆放、处理。

5、自行负责甲方生活垃圾消纳,办理好所需各种证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前述相关证件、手续之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消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垃圾在运送过程中出现漏洒等问题以及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6、作业过程中,分拣时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客用品及餐具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不得私用变卖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7、按甲方要求,安排清运人员统一着装;清运人员应佩带工牌(带相片)上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遇突击清运、特殊清运、垃圾量临时增加等特殊情况时,甲方应提前合理时间(最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安排处理,乙方不得拒绝清运。

三、采购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为 6万元。

四、供应商须知

1、报价单位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3 年以上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及技术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含),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尽快报名。

联 系 人:郭艳华

联 系 电 话:130*****568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1:30


标签: 垃圾房清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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