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 ********165 | 资产名称 | 武鸣体育馆馆内4间功能室整体租赁项目 | 挂牌日期 | 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6日 | 竞价时间 | 2016年10月19日上午10:00正式开始 | 委托挂牌人 |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 | 武鸣区富鸣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资产竞价信息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 竞价底价(元/年) | 租期年限(年) |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 经营范围 | 竞价保证金(元) | ********165 | 武鸣体育馆馆内4间功能室整体租赁项目 | 315 | 75600 | 3 | 10000 | 小卖部、健身器械、儿童室内娱乐项目、文化体育活动有关的经营项目 | 20000 | 资产详细情况: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下标准交纳租赁服务费: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上述标的租期3年,武鸣体育馆广场招商区域租赁时间为310日/年,其余时间根据政府、及文体局活动需要、由委托单位通知中标方做出场地使用调整; 5、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 6、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 竞价人资格条件 | 1、 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2、 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3、竞价人必须需具备1年以上相关项目经营经验,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 竞价及成交条件 |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定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3、 竞价标的租赁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租赁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报名方式 | 1、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起至2016年10月16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2016年9月29起至2016年10月1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参与竞价人在正式竞价前,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0月17、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资格审核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报名费在现场核验材料时刷竞价人名下银行卡,竞价人为法人的须进行对公转账; 3、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10月19日10:00时开始(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1、 参与竞价人先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资格审查未通过出租方核准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报名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1、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1、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项目有多个竞价资产并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的,竞价人应按项目、资产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 交纳账户 | 资产名称:武鸣体育馆馆内4间功能室整体租赁项目 | 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 号:****************779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 交纳时间 | 自2016年9月29日上午9:00日至2016年10月19日上午10:00时止 | 竞价时间及地点 | 竞价时间 | 2016年10月19日上午10:00正式开始 | 地 点 |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竞价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罗女士、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
****************2001.jpg">
****************5002.jpg">
****************1003.jpg">
****************0004.jpg">
****************9005.jpg">
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武鸣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通用条款1.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合法性 1.1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属,且拥有合法的处分权(见附件二); 1.2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可以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1.3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建筑属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完整性及有效使用性,以满足乙方租赁本场馆及场地目的的必要性。 2.出租场馆及场地的交付及验收 2.1甲方按照本合同特别条款之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2.2《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交割清单》(见附件三)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且甲方将租赁场馆及场地钥匙移交乙方后,视为甲方交付完成。 2.3甲方交付的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应达到基础设施设备完备。 3.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用途及装修 3.1租赁用途:乙方用于与文化体育及其用品相关的经营活动,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违法活动等法律禁止之行为。 3.2乙方在该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内的经营活动,应依法办理相应经营活动的法律文件。 3.3乙方若需改变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4甲方应自本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到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所在地的场馆功能室及场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3.5若因举办政府性、重大活动需要使用该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将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整理、装饰至适合活动要求,并协助甲方做好相应工作。 4.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4.1本租赁合同约定之租金为含税/不含税租金,其相应之税款,由甲方/乙方自行承担。 4.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期租金支付期后日内,应向乙方提供合法之发票。 4.3除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外,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不提供合法之租金发票,直至乙方支付租金之日起5日内,甲方提供合法发票,但乙方支付租金不得晚于本合同约定的每期租金支付日之最后一日。(可选择要或不要该两个条款) 4.4租金、押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和日期,见本合同特别条款之约定。 4.5本合同约定之押金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甲方除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剩余部分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返还给乙方。 5.依附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产生的税费 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另一方遭受行政处罚等损失时,其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依附于本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产生的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乙方缴纳。 6.依附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 6.1租赁期内产生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约定详见本合同特别条款之约定。 6.2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与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后日内向甲方返还相应费用。 6.3在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交付以前发生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至乙方之日起(含当日)发生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来承担。 7.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维护与修缮 7.1甲方应保证交付时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7.2租赁期间,乙方应保障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7.3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但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7.4因维修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7.5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若无法维修的,乙方应按照物品原价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含但不限于毁坏物品价值)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装修装饰 8.1乙方若因经营需求,需要改变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该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安装防盗网、防盗门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应书面交由甲方审核,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严格按照其所提供书面材料进行施工。 8.2甲方在收到乙方装修装饰方案的书面申请后,日内应予以书面答复;若甲方未予以书面答复,视为甲方否决乙方之方案,乙方不得对场馆功能室及场地进行任何装修装饰。 8.3乙方若需在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限于租赁范围)外设立广告牌(门头除外),甲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5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租赁的,依附于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装修等附合物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造成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结构性的破坏,以保持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完整性。 9.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转让与转租 9.1租赁期间,甲方可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所有权,但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对转让后的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9.2乙方若需将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转借;若乙方擅自转租、转借他人使用该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3甲方若出售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时,应在于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 10.合同的解除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1甲方迟延交付场馆功能室及场地达30 日以上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并经乙方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交付的; 10.3.2甲方交付的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10.3.3甲方交付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危及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或人身安全的; 10.3.4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使用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超过30日。 10.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用途的; 10.4.2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10.4.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结构的; 10.4.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租赁、转借他人使用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 10.4.5乙方利用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非法经营的; 10.4.6乙方利用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10.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1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甲方有权收回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乙方应无条件返还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11.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返还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时,对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装修装饰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 11.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有本合同第10.3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 12.2乙方有本合同第10.4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 12.3租赁期内,若甲方因政府原因等不可抗力提前收回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乙方应积极配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本合同项下 ?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2.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期租金___的迟延履约金。 12.5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及时返还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当期之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实际拖延天数的租金。 13.免责条款 13.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不可抗力之证明。 13.2因国家政策(如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免除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之责任,但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隐瞒该事实的除外。 13.3因本“免责条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武鸣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条款15.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基本状况 15.1场馆功能室及场地坐落于 15.2场馆功能室及场地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实际使用面积):M2。 15.3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所有权证书/□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买卖合同/□共有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租赁合同/□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租赁合同/□其他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来源证明文件),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所有权证书编号:或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来源证明名称:,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所有权人(或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承租人/或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15.4场馆功能室及场地(□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16.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 16.1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6.2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交付乙方。若甲方因政府工作等不可抗力延期交付的,则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16.3体育馆广场区域租赁时间为310日/年,余下时间须根据区政府、区文新广体局及甲方活动赛事需要调整,承租方应按要求布置或清空所租赁场地,待活动结束,即可重新布置场地。 17.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7.1租金标准为:下列方式中选择(□17.1.1/□17.1.2)方式。 17.1.1每(□月□季□半年□年)元,本合同租赁期间租金总计:元整(¥:元)。 17.1.2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第一年至第年,租金为每(□月□季□半年□年)元。自第年起至第年,租金在第年基础上递增%,为每(□月□季□半年□年)元。 17.2押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次租金时一并支付。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之约定将押金免息如数退还乙方。 17.3支付方式 17.3.1乙方以(□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方式将每期租金支付甲方(□本人/□指定账户)。 指定账户户名: 指定账户账号: 17.3.2租金支付以(□月□季□半年□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月□季□半年□年)开始前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 17.3.3租金支付日若遇法定休假日,则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届满后第一天支付。 17.3.4甲方对租金(□提供/□不提供)合法发票。若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则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之约定向乙方提供租金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18物业管理费用 18.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的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①水、电费:以计费表实际使用数计算; ②通讯费 ③卫生费 ④物业管理费 ⑤费用 ⑥其它费用 18.2乙方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当或纠纷产生的治安,人员安全,环境卫生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附则19本合同及附件效力 19.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____份,各份效力相同。 19.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9.3本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附件。 19.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组成完整之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甲乙双方基本信息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产权证书或拥有合法权属来源的证明 附件三: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交割清单 20.2本合同现有附件之外的,属于本合同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或附属合同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21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一甲乙双方基本信息(请将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拥有合法权属来源的证明(请将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权属来源证明原件粘贴) 附件三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交割清单(请将租赁场馆功能室及场地交割的清单粘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