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综合治理等劳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市综合治理等劳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数字化城管案卷、“*****”热线投诉、110投诉处置

(1)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不少于1人进行内部24小时值班,工作时间内及节假日、重大接待及活动期间24小时内随时待命。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安排至少一名案卷处置专员,负责审核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

(3)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4)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接到“*****”热线投诉、城管110的分配工作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就问题进行处理,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2、广告招牌拆除、违规建(构)筑物拆除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对采购人所确定的违规门店招牌拆除、立面广告拆除、大型楼顶广告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拆除、小区违法建筑物、违章设置的灯箱等进行清理、拆除及收运。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在1日内协同城管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中队一起拆除。

(3)成交供应商对于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或其他生活垃圾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3、市容环境整治

(1)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维护服务及道路交通整治。

(2)各类井盖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应在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3)地锁和隔离墩、护栏: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对采购人所确定的地锁和隔离墩、护栏的拆除及收运。

(4)道路破损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维修所需材料由采购人另行提供),小规模修补的在5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2日内解决。

(5)各类立杆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天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应在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6)整治行动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配合采购人对占用人行道、盲道、行车道乱停、乱放、乱靠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对开放式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居民通行的共享单车及绿化带内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摊棚、堆物等进行清理整治;对沿街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维修、电焊加工等作业的进行清理整治。

(8)草地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查,迅速组织人员对草皮(草地)进行维护、修剪,确保草皮(草地)的整齐美观,不得有因维护与管理不力而导致草皮(草地)枯死等现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9)花灌木、乔木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查,迅速组织人员对花灌木、乔木进行维护、修剪,不得出现因养护与管理不力而导致树木主干折枝、冻伤、倾倒、枯死及病虫害等现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10)上级重要检查考核、领导巡查、重大节会市容秩序整治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10-15人,具体以实际通知数量为准),到现场无条件配合街道完成相关任务。

4、蓝天保卫战工作及环境整治

(1)按相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楼栋区域(不含已交市政的道路)、空隙地块、项目拆迁地块等黄土裸露地块进行覆网抑尘及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草籽进行撒种。

(2)按相关规定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期间安排人员对浏阳河、捞刀河、山鹰潭林区进山路口和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违规露天焚烧后的余烬尾迹进行清理。

(3)按相关规定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其间,对辖区范围内的受破坏区域进行清场修复等工作。

5、文明创建整治、爱卫工作

(1)对辖区内对张贴、喷涂、散发、丢弃小广告和宣传品的及时清理。

(2)对辖区内占用人行道、盲道、行车道乱停、乱放、乱靠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

(3)对辖区范围内如遇保洁突发任务,接采购人通知安排机动人员准备好工具在一小时内处理到位。

(4)遇到重要检查考核、巡查、处置上级交办重要问题时,必须无条件配合街道完成相关任务。

(5)对辖区范围内定期进行“除四害”工作,协助采购人进行爱卫相关工作。

6、防汛抗旱、铲冰除雪、安全应急整治

(1)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防汛抗旱工作,包括内涝积水的清除、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加固,协调维护用水秩序,协助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做好灾后救助有关协调工作等。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遣人员(10-15人,具体以实际通知数量为准)及设备到达现场,对辖区内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等地方的积雪和结冰现象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

(3)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扫雪作业人员(10-15人,具体以实际通知数量为准)手持扫帚、雪铲、铁锹等工具对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开展除雪作业,进一步助力除雪作业,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4)如遇突发天气,接到甲方通知后安排人员(10-15人,具体以实际通知数量为准)及设备24小时待命,听从甲方的调配。

(5)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遣人员(10-15人,具体以实际通知数量为准)对辖区内市场、夜宵摊贩、餐厅、饭店、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整治。

(6)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遣人员(10-15人,具体以实际通知数量为准)对辖区内市场有安全隐患的进行综合整治等。

(7)如遇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安排机动人员(10-15人,具体以实际通知数量为准)及设备在一小时内到位。

二、相关标准

1、成交供应商接到任务通知后所拟派团队至少为3人(特殊情况除外),所派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作业。

2、成交供应商应该为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在服务过程中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3、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若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确保投入的相关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保管,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或驾驶证,需将证件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

5、特种工持证上岗,如挖掘机、环卫车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所到场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机械设备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8、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租赁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9、在国家统一的重大节假日期间,成交供应商须至少安排5人进行值班,并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时按采购人相关要求执行相关应急工作。

10、成交供应商如未接到采购人通知或授权,私自采取的相关整治或其他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技术规格

项目金额:110万元/年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预估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作业人员

/

工日

2100

200

******

2

电镐

DRH-A1

台班

20

300

6000

3

氧割设备

100型割炬

台班

100

200

*****

4

切割设备

S1M-FF10-100

台班

100

200

*****

5

焊机

DNB-1200

台班

20

300

6000

6

发电机

功率≥10kw

台班

20

300

6000

7

汽油打草机

功率≥15kw

台班

20

150

3000

8

20吨吊车

额定起重量≤20t

台班

15

1600

*****

含司机

9

30吨吊车

额定起重量≤30t

台班

15

2200

*****

含司机

10

高空作业车

额定工作高度≤23m

台班

20

1800

*****

含司机

11

应急车辆

排量≥2.0L

台班

60

450

*****

含司机

12

大挖掘机

斗容量≥1立方米

台班

20

2600

*****

含司机

13

小挖掘机

斗容量<1立方米

台班

20

1600

*****

含司机

14

3吨铲车

额定载重量≤3t

台班

30

1000

*****

含司机

15

5吨铲车

额定载重量≤5t

台班

30

1500

*****

含司机

16

叉车

HY-30

台班

20

1000

*****

含司机

17

5吨洒水车

罐体容积≥5立方米

台班

50

600

*****

含司机

18

牵引车

额定载重量≤5t

台班

20

1800

*****

含司机

19

2.5吨环卫车

额定载重量≤ 2.5t

台班

100

550

*****

含司机

20

5吨环卫车

额定载重量≤5t

台班

100

650

*****

含司机

21

平板拖车运输机械设备费

额定载重量≤5t

台班

40

500

*****

含司机

22

抽水机

排水流量≥40立方米/小时

台班

100

500

*****

含人工

23

覆盖绿网

尺寸2mx8m

平方

*****

2.4

*****

含人工

24

围挡

2m活动围挡

元/天/平方

*****

2

*****

25

脚手架

管径 48mm

元/天/平方

4000

3

*****

合计:1*****0元/年

注:1、本次采购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投标报价必须按上表的单价进行报价,且不可超过单价上限值,预估数量不可改动。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市场风险,所报单价一年内均不调整。

3、合同履约过程中当次服务时间未达到一个台班,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累计8小时按一个台班进行计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范围:望麓园街道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案卷、*****、城管110处置、广告招牌拆除、市容环境整治、广告招牌拆除、违规建(构)筑物拆除、蓝天保卫战工作、防汛抗旱、铲冰除雪、爱卫工作等相关工作。

五、服务标准

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扣分项目

计数方式

扣分标准

1

违反安全规定施工

1/次

5分

2

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10分钟/次

1分

3

未带指定设备

1/台

3分

4

指定设备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10分钟/台、件

1分

5

未按要求着装

1人/次

0.5分

6

未按指定人数

1人/次

0.5分

7

迟到、早退人数

1人/次

0.5分

8

作业现场人员不服从指挥调度,作业配合严重失调

1人/次

0.5分

9

机械设备在作业中出现故障严重影响工作进度

1/次

2分

10

未按方案要求施工

1/次

2分

11

未按要求每次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1/次

2分

12

出现安全隐患

1/次

10分

13

现场设备无清晰标识

1/次

2分

14

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集中堆放垃圾、未按要求及时清理、运输、处理垃圾

1/次

2分

考核运用说明:本项目采用百分制对成交单位进行月度考核评价,按月进行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总分100分,月度评分≥90分,按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80分≤月度评分<90分,按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0.9进行结算;70分≤月度评分<80分,按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0.8进行结算;月度评分<70分,按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0.7进行结算;累计三个月的月度评分低于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每月月初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按月验收。在合同签订后每月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服务内容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文明创建部门负责人三人组成,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长,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已下达的1、数字化城管案卷、“*****”热线投诉、110投诉处置;2、广告招牌拆除、违规建(构)筑物拆除;3、市容环境整治;4、蓝天保卫战工作及环境整治;5、文明创建整治、爱卫工作;6、防汛抗旱、铲冰除雪、安全应急整治等服务任务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因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对每次下达的任务当次验收,每月根据服务内容、考核标准按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按采购人下达的1、数字化城管案卷、“*****”热线投诉、110投诉处置;2、广告招牌拆除、违规建(构)筑物拆除;3、市容环境整治;4、蓝天保卫战工作及环境整治;5、文明创建整治、爱卫工作;6、防汛抗旱、铲冰除雪、安全应急整治等相关工作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监督,每次整治任务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三个月的月度评分低于70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比例支付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累计三个月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辖区范围内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合考核评分结果,由街道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街道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每月按实结算。

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价,报价包含本项目确定需聘请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人员培训费用、人员伙食费用、机械器具材料费用、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辖区范围内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合考核评分结果,由街道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街道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每月按实结算。

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价,报价包含本项目确定需聘请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人员培训费用、人员伙食费用、机械器具材料费用、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进行回应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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