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办案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猇发改审批[2024]2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金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标人。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

2、工程概况:拟将办公楼部分区域改造为法警执勤室、讯问室、询问室、待诊室、认罪认罚具结室等办案功能用房,改造建筑面积约为 620㎡。

3、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69号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履约期限(工期):90日历天。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应具备相对应要求的证书);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具备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应上传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两个月由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分公司缴纳有效,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

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2日24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猇亭区星光路99号三峡保税物流中心附属楼2楼开标室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各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9月30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信息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69号

联系人:傅先锋

联系方式:177*****3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高新区深圳路18-5号

联系人:谭瑛

联系电话:187*****7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案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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