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建设监控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派出所建设监控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长宁县公安局派出所建设监控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CZJ-FZC-********

采购人单位

长宁县公安局

地址

宜宾市长宁县泽鸿路二段231号

联系电话

182*****324

联系人

姜老师

代理机构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海大道一段398号(竹海丽景)B5号楼

联系电话

李先生

联系人

028-********

供应商名称

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

******元/年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改委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磋商小组名单

程明富、陈树、唐茂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内容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279分
服务名称:长宁县公安局派出所建设监控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1.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长宁公安的9个派出所(长宁、双河、梅桐、铜鼓、花滩、龙头、古河、老翁、井江)指定区域的监控设备及LED安装工作,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确保监控设备覆盖派出所辖区内的关键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街道、公共场所、重点单位等。3.安装高清LED监控屏幕,用于实时显示监控画面。4.提供可靠的数据存储设备,确保监控数据能够安全、完整地保存90天。;
服务要求:1.本项目未提及的要求或标准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2.若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条款及法律法规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条款及法律法规执行。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内容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出于任何目的、通过任何途径使用本保密信息。4.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听从/服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各项规定。;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资金到位且考核达标后续签次年合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监控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