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城市园林绿化政府购买服务养护管理(第一期)项目谈判公告
临武县城市园林绿化政府购买服务养护管理(第一期)项目谈判公告
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临武县城市园林绿化政府购买服务养护管理(第一期),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经003,委托代理编号:GDTP-CZ2016-00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现邀请以下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郴州市和平园艺有限公司
2.湖南御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城市园林绿化政府购买服务养护管理(第一期)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经003
3、采购计划编号:GDTP-CZ2016-008。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一 | 临武县城市园林绿化政府购买服务养护管理(第一期)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980000.00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年度验证的《社保登记证》(或者由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公司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原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只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要求投标人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只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园林绿化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且无在建工程。
2.3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4湖南省以外入湘的建筑企业报名时请先按湘建[2010]136 号文件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再按要求持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报名。
★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只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经年度验证的《社保登记证》(或者由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公司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原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5、要求投标人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只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
6、《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飞虹路群众艺术馆5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6年3月21日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雷鑫
电 话:137*****01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飞虹路群众艺术馆5楼
联系人:徐女士、贝女士
电 话:****-*******、186*****096(徐) 、186*****139(贝)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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