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道路禁止多功能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关于在全市道路禁止多功能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382号)等规定,截至2024年7月,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条件,并已按规定全部给予公告报废,实现清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多功能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
二、禁行生效时间:自2024年10月10日零时起,全时段。
三、禁行区域:龙岩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生效之日起,原多功能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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