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24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局系统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市政公用管理、建设行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在职的人员。
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以及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二)资历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三)能力和业绩要求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五)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351-*******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人事劳资科 0351-*******
来信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人事劳资科,邮编:******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督察审计科,邮编:******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现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实行末位淘汰,综合评价分数低于60分则直接淘汰。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6日
报送地点:市城乡管理局人事劳资科
联系电话:0351-*******
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标签: 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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