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16年度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2016年度技术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60 | |||||||||||||||||||||||||||||||||||||||||||||||||||||||||||||||||||||||||||||||||||||
项目背景 | 本项目共包含两项工作任务:①为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6年度提供专家技术咨询服务。②在福民新村设立自动化预警监测站,自动化预警监测站布设形变监测(包括位移沉降或深部位移(多点位移)等)。服务期一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0 号线工程线路起自福田区福田口岸站,终于龙岗区平湖中心站。福民新村位于福福盾构区间(福民站~福田口岸区间)。福民新村有多栋砖混结构多层住宅,基础采用D480 锤击沉管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身砼标号为200 号(C18),桩底绝对标高-14.0m,无地下室及锚索类围护结构。轨道交通 10 号线下穿通过该住宅小区的33栋、34栋。 其中33栋房屋与区间结构净距 0.761m,34栋房屋与区间结构净距2.367m,小区地基地层含较厚淤泥质土,所以,地铁轨道施工期间,福民新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做好该小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在有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的基础上,开展本次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监测工作。及时握隐患点变化情况,为地质灾害避让和防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www.cgzx.sz.gov.cn),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4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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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7-2015年); ⑵《深圳市2013年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方案》 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008)。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6)《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T7450-1987); (7)《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2011);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10)《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 76-1998); (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2)《全球定位系统测量规范》(GB-T2009);; (1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14)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5)《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16) 深圳市地铁10号线勘察、设计、监测、施工等单位提供的相关报告和数据及其他有关规范等。 2、工作内容 (1)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专家咨询服务。 (2)收集资料,踏勘现场,编制地质灾害自动监测施工方案。 (3)监测点建设。根据监测方案,布设监测点,包括确定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及频率、监测方法与要求,并布设监测点,含监测基准点、控制点、工作点和变形监测点。 (4)监测点管理与运行。落实监测项目责任人,严格按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各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采集监测数据。主要监测数据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降雨量、地表裂缝、地表水、地下水、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深层侧向位移、应力应变和其他变形迹象等。 (5)监测数据分析与整理,预测地质灾害。监测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预测地质灾害。 (6)监测信息的及时反馈。按要求编制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月报、年报和总结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向我委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 |||||||||||||||||||||||||||||||||||||||||||||||||||||||||||||||||||||||||||||||||||||
商务需求 | 1、完成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2、成果要求 (1)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专家咨询服务,并提供相应的专家意见。 (2)监测结果须通过网络实时各终端显示,并按时提交各点的监测周报、月报、季报,成果报告包括正文、地质图、监测点网布置图和各种监测资料分析图、数据表等; (3)纸质成果书本装订5套,格为A4(其中附图为A3或A2、A1);电子文件2份,应提交DOC、xls、dwg、PPT格式的文件,项目成果电子文件刻录时应采用全盘一次刻完(Disc At Once)方式。 3、人员安排 (1)监测项目组基本工作人员至少要有2名高级工程师和3名工程师必须提供近2年内个人社保清单证明,并由深圳市社保局盖章出具。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为工程测量专业、岩土或水工环地质工程专业,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且要求在深圳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专家组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副高)职称不少于10人。其中岩土不少于4人、测量专业不少于2人及水工环专业不少于4人 (2)中标人需详细列清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并附上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简历、获奖证书等。 (3)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参与人员名单、项目参与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4、组织实施要求 (1)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专家咨询服务。 (2)明确需要进行自动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位置后,进行实地踏勘。 (3)收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相关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等资料,掌握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位置、规模大小、周边环境等情况,编制具体自动化变形监测方案,明确变形监测的内容、精度级别、观测周期、数据处理方法、提交成果内容等。 (4)采购人对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核或评审,中标人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5)根据经过采购人审批的监测方案进行各监测点、监测基准点、各监测设备的埋设工作。 (6)各基准点、监测点设定后,则开始实施自动化连续监测工作,在监测工作进行的过程中,监测结果须通过网络实时各终端显示,并按时提交各点的监测周报、月报、季报。 (7)根据观测周期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后,编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概况、作业过程及技术方法、成果精度统计及质量检验结果、变形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变形异常和作业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变形分析的基本结论与建议。提交成果清单、附图、附表等。 (8)监测数据应按甲方要求实现与深圳市轨道交通部门显示平台对接。所涉费用另议。 (9)项目工作期限内,如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异常变化情况,除正常预警外,尚应及时参与相关部门研究应对措施及方案,及早消除隐患。 5、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2)中标人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3)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4)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的3年内,中标人须与采购人保持沟通联系畅通,随时跟进。 (5)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专家咨询服务。 6、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对项目组成员就地质灾害点自动监测等方面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并要求项目组成员尽快熟悉所负责辖区的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性质等,确保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及时高效,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7、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方案,自动化预警监测站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价全款。(或按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支付) 8、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保证项目工期和质量。 3)、中标人违约责任: 3)1、中标人将本项目分包、转包他人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工作费用,中标人承担总合同费用10%的违约金。 3)2、中标人提交的成果,经采购人检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工,再次返工仍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扣除总费用的3%,并再次要求返工。若中标人提交的3次成果均无法满足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工作费用,中标人承担总合同费用10%的违约金。 3)3、若中标人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工作任务的,发现1次,采购人可以扣除总合同费用的5%;发现2次,采购人可以扣除总合同费用的10%;发现3次,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工作费用,中标人承担总合同费用10%的违约金。 3)4、若中标人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采购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成果泄露或提供给他人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工作费用,中标人承担总合同费用10%的违约金。 4)、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资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本项目的其它实施要求、成果标准、违约责任等在项目合同中具体约定。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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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序号 | 质疑标题 | 质疑内容 | 质疑单位 | 质疑人 | 质疑附件 | 质疑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标签: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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