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龙川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龙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D69N1251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包一:50万元 包二:33万元 包三:2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龙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设施设备采购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以对所有包组或部分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包一: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三: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合法授权书,且制造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出具由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10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源市商务小区永和东路85号经信局大楼2楼 2号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20日9:30--10:00 ,逾期不予受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河源市商务小区永和东路85号经信局大楼2楼2号评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小姐、俞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骆先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 | 联系地址: | 龙川县 |
邮编: | 517000 | 邮编: | 517300 |
开户行: | 工行河源经纬支行 | ||
帐号: | 2006 0227 1902 0170 620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2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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