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分局旧综合楼部分拆除及加固补强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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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分局旧综合楼部分拆除及加固补强工程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邮 编: 361000网 址: https://fjhm.hyebid.cn/hyweb/fjhmEbid/Index.do电话:0592-5967267
集美分局旧综合楼部分拆除及加固补强工程
竞争性磋商
集美分局旧综合楼部分拆除及加固补强工程等,1 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1637368.71元(人民币)
1520138.04元(人民币)
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1、单位授权书:①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②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可提供2
023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应提供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可不提供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报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①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②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采购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注:1、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3、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要求,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同时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②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时间:2024年09月30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至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费汇到我司账户,并将报名信息及报名费截图发到我司邮箱:1225289988@qq.com)。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咨询电话:黄先生0592-5967267;
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室
黄先生,0592-5967267
1、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账号:172487738;保证金事宜联系人:苏女士0592-5967267;服务费事宜联系人:苏女士0592-5967267;2、友情提醒:①报价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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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及加固补强工程-磋商公告
集美分局旧综合楼部分拆除及加固补强工程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81 号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
邮 编: 361000
网 址: h t t p s : / / f j h m . h y e b i d . c n / h y w e b / f j h m E b i d / I n d e x . d o
电话: 0592-5967267
集美分局旧综合楼部分拆除及加固补强工程
竞争性磋商
集美分局旧综合楼部分拆除及加固补强工程等,1 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1637368.71元(人民币)
1520138.04元(人民币)
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①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
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②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可
不填写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
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
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
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
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可提供2
023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
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
(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
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
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
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
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
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应提供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人提
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可不提供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
报价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报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
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①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②报价人为监
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
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
担采购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1、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
2、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
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3、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
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
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
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
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同时具备特
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
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时间:2024年09月30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
除外)。至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现场报名,
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费汇到我司账户,并将报名信息及报名费截图发到我司邮箱:
1225289988@qq.com)。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大厦501单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咨询电话:黄先生0592-596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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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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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
收款单位名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账号:172487738;
保证金事宜联系人:苏女士0592-5967267;
服务费事宜联系人:苏女士0592-5967267;
2、友情提醒:
①报价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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