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沙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3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长沙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 | 开展全市山洪灾害雨水情监测站点新建、雨水情监测站点更新改造、增设卫星通道建设、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等。 | 1 | 平方米 | ******* | ******* |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预留份额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大型或中型企业参与投标时应当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书并明确金额和比例,本项目应当至少预留合同总额的4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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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联系人:黄伟 |
电 话:******** |
地 址:市政府二办公楼12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湘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孙慧、刘伟、吴培英 |
电 话:0731-********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一期 25栋 101单元1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9 月30 日
标签: 山洪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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