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9〕5 号)文件要求,南湖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认为我区已符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市)评估要求,决定向浙江省教育厅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现通过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申报情况。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嘉兴市南湖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doc
2.嘉兴市南湖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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