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衡阳金鸡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4-09-30

关于衡阳金鸡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4)湘04法鉴105号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衡阳金鸡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衡阳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院查明,金鸡混凝土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经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367.8万元,住所地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茅叶村一组。股东衡阳市水利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5.7767%,认缴出资额 1083.9万元;股东李林清,持股比例 28.0611%,认缴出资额664.43万元;股东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0069%,认缴出资额 402.69万元;股东谢宗廷,持股比例9.1553%,认缴出资额 216.78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强度等级C60以下的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

另查明,2014年3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衡中法民二终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金鸡混凝土公司向耒阳南方水泥公司祁东分公司支付货款*******.75元,逾期付款利息******元,共计1 ******.75元,于2014年7月21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金鸡混凝土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耒阳南方水泥公司祁东分公司遂向雁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8月21日,耒阳南方水泥公司祁东分公司申请雁峰区法院恢复执行,雁峰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金鸡混凝土公司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且金鸡混凝土公司在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房屋登记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案申报机构为已被列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二级及以上管理人的机构。暂时无法报名的机构,可以借用已注册的其他机构的账号报名(借用其他机构账户报名的,报名成功后书面向我院报告。)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00。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30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司法技术管理处 电话*******

监督人:纪 检 监 察 处 电话*******

,衡阳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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