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创业者》《民企时间》项目-概况
《了不起的创业者》《民企时间》项目-概况
采购人: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项目名称:《了不起的创业者》《民企时间》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联合主办融媒体宣传节目《了不起的创业者》及执行《民企时间》专项拍摄制作宣传工作。2、《了不起的创业者》在青岛新闻综合广播FM107.6、节目视频号播出。广播FM107.6每周日9:30-10:00播出,共48期;短视频20期;节目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讲好企业者创新创业故事,搭建企业家交流沙龙活动,通过广播节目、视频直播、短视频呈现,线上线下互动全媒体输出,进一步扩大节目的受众人群和影响力,扩大宣传力度。3、特别拍摄制作《民企时间》融媒体专栏,通过节目视频号短视频形式输出宣传,丰富图文输出形式;进一步扩大品牌节目的影响力,扩大宣传力度。 4、成交供应商负责节目策划拍摄制作执行,根据“青岛企业家日”等不同时间节点宣传方向,及时策划推出企业家宣传专栏,内容包含企业家专项专访、沙龙活动主题策划等,为企业家提供一个高质量的宣传窗口及链接资源的节目平台。5、采购人负责为成交供应商确定每期节目的宣传主题,邀约嘉宾参与《了不起的创业者》节目录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作为青岛地区唯一的大型综合媒体单位,拥有国内先进的转播设备和技术保障团队,传播覆盖面及影响力在青岛地区始终占居优势地位。《了不起的创业者》要求必须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播出,须具有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方才能完全保证播出时段要求及宣传要求,仅有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完全满足契合要求。本项目《了不起的创业者》、《民企时间》两个栏目需要弘扬企业家精神,讲好企业家创新创业故事,持续走进企业,倾听企业,了解企业,服务企业。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具备从拍摄、剪辑、成片到最终流程全部涉及栏目主旨的工作人员配备,并全部具有主持编辑记者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且本项目需要具有栏目内容版权,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作为权威媒体机构,拥有原创栏目的版权以及相关节目资料的版权,其它供应商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0号
三、公示期限时间:2024-10-01 00:00:00至2024-10-12 23:59:5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刘舒婷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联系电话: 053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联系电话:053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胡存振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2号楼16楼
联系电话:130*****751
附件1 《了不起的创业者》《民企时间》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标签: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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