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呼财采投处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呼财采投处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LZF[GK]********
二、项目名称:有机肥加工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瀚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5层
被投诉人: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呼玛镇正棋路218-1号
相关供应商:南通翊腾业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东陈镇尚书村一组6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一)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本项目成交结果。”的情形。
(二)投诉事项(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呼玛县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30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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