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2.负责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负责推进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相关工作。
3.负责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
4.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销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清洁取暖的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5.负责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政策,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6.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按职责分工,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8.负责成品油油品供应保障工作。
9.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参与拟定全市能源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10.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11.按职责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关工作,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三改联动”。
12. 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推动煤矿稳定有序生产。
13.依法对组织编制的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4.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15. 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委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委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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