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视采耳器等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邀请函
关于可视采耳器等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邀请函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决定对可视采耳器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可视采耳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概述:微波、可视采耳器等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1.3 采购项目编号:J-Q-*******
1.4 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本项目以公开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以二次报价作为有效价格计算分值,资格审核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4,200.00元。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四、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 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5.3 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从事过同类项目的经验;
5.6 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7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拒绝有以下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到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0 本项目为非直接采购项目,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继续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再有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5.11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资质初级审核
6.1.1 审核时间: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分至16:00,法定假日双休日除外);
6.1.2 审核内容:
对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列项目的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
6.1.3 报名审核方式:
本项目以电子邮件报名确认方式为唯一报名审核方式,投标人须将字迹清晰可辨认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有效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格式自拟,直接写在邮件内容中或以附件形式都可)按6.1.1中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我方邮箱:*********@qq.com,待我方确认接收后进行资质初级审核,过期不候。本款所述审核材料邮寄不全、图像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认或电子文档损坏经沟通后拒不更改者不予办理;请用水印等方式标注电子文件用途,防止投标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
6.1.4报名审核流程:
(1)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将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有效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发送至*********@qq.com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J-Q-*******-可视采耳器等设备采购项目报名材料-投标人名称(下划线处换成投标单位全称,请勿简写或落字错字),不符合要求者我方不予办理;
(2)我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电子邮件后,将在合适时间审核报名投标人资质;
(3)审核结束后,我方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投标人合格与否,在此期间请投标人耐心等待;
(4)报名审核截止后,我方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各有效投标人所留电子邮箱,如报名审核截止2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电子版采购文件请及时联系我方工作人员。
6.2 获取文件
资质初级审核通过后即取得获取采购文件资格,待报名审核截止后,我方采购文件经核准后即统一发送至投标人报名审核时所填写有效邮箱,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报名审核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质初级审核者不予发放采购文件;
6.3 报名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及所用报名邮箱用于通知澄清、修改、开标等事宜,请务必详细、真实、清楚;如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留信息有变动,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告知我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我方在办理本项目采购事宜过程中,所用唯一邮箱为*********@qq.com,如有特殊原因更换邮箱,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其他邮箱邮件或联系方式请勿相信;我方以投标人电子邮箱中所递交联系电话及报名所用电子邮箱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联系投标人;
(3)如非因我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我方未收到潜在投标人资质初级审核邮件,则视为潜在投标人未参加资质初级审核;
(4)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本项目投标书截止时间前常关注报名邮箱,以免无法及时收到相关重要信息;
(5)如以上四款注意事项非因我方工作人员人为原因导致其无法及时接收采购文件及投标开标信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我方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递交事项及开标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完成后由投标人自行妥善保管,请按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携带至7.4中指定地址递交;
7.2 投标文件递交日期:2024年10月09日上午9:30-10:00,请勿早到或迟到,我方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7.3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上午10:00;
7.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锦路1180号附近,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氧气站对面(原春晓花意旁)中医学院附属住宅院内,机关办公楼1楼,招投标和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进小区院内直行至机关办公楼,进门左转,105室);地址如有变动,我方会电话提前通知各有效投标人。
7.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或者电子投标文件,而是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请勿在非工作时间拨打。
联 系 人:娄老师
联系电话:151*****130
九、注意事项(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9.1我方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采购需求(或参数清单、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有同等约束效力,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或参数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执行,请注意要求中现场是否需要提供货物样品或彩页,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投标文件包含外,须额外准备一份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凭此进行递交投标材料及二次报价等现场环节,法定代表人不需此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至7.4中指定地点,递交后在开标室附近静候工作人员安排二次报价并做到不聚集,不喧哗;
9.3评标结果通知:我院将在评标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jlhtcm.com/)招标公告栏目中公示;
9.4因该项目开标地点为医院,投标人进入前请做好个人防护。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招投标和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09月24日
标签: 可视采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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