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网络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LNZFZC202404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网络运维保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4.5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网络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网络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网络运维保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金融中心)A
座 15 层西侧 4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金融中心)A
座 15 层西侧 4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金融中心)A
座 15 层西侧 41#)
七、其他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网络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 万/年
最高限价:24.5 万/年
采购需求: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网络运维保障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
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3 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
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
主体时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信息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 60 号
联 系 人:巴先生
电 话:0416-252619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金融中心)A 座 15 层西侧 41#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416-288669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