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 2024 年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JCTC-2024-003-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 2024 年后勤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4.3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
地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塔城地区辖内餐饮服务、物业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
购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 2024 年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 2024 年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办理了工商行政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并具有提供相
应外包服务资质的单位。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
表);成立不到一年供应商可不提供;
3.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务用工、消
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
等行政处罚;
4.信用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需
提供《信用报告》;(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3)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4)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
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
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6)核查
参与项目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等行为,通过招标方内部反
洗钱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制裁背景调查工作,被列入制裁名单内的不得参加此项目;
5.供应商近三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相关业绩不少于 1 项;
6.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招标方内部反洗钱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
应商制裁背景调查工作。如有将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9.已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罚列入“禁入名单”内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时请提交:
1.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只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须在塔城市固定营业场所,所供货物在营业场所有固定销售柜台
供应商应具备一定货物储存能力,应具备自有或租赁的独立仓库及冷库;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肉类产品须提供进货方《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鱼肉、禽类需提供进货方近期《检疫检验合格证》;
4.拟派往本项目团队成员需提供符合食品工作人员《健康证》;
5.提供近三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2021/2022/2023);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
劳务用工、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
(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7.信用查询截图;
8.供应商近三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相关业绩不少于 1 项;
说明:报名资料具体详细要求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内容准备齐全,以电子邮箱方式
1550399455@qq.com(签字盖章后 PDF 彩色扫描件一份)提交电子报名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以电子邮箱方式 1550399455@qq.com(签字盖章后 PDF 彩色扫描件一份)提
交电子报名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加密 PDF 版本响应文件壹份发送至邮箱 1550399455@qq.com 电子上传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 B 座 20 楼
七、其他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塔城分行本部食堂食材采购,采购范围为粮油、调味品、蔬菜、牛奶、肉类、
鱼类、蛋禽类、冰鲜类、副食、水果等。
2.具体采购品种: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3.服务地点:配送至塔城市光明路 16 号,中国银行塔城分行职工食堂。
4.采购预算:70 万元/年
5.服务时间:价格一次谈定三年,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后续管理严格按照总分行采
购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不定期进行履约评价,对于违反我行供应商管理办法将按照相应要求
进行处理。
6.中标人数量:1 家
(二)采购流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
地 址:塔城市光明路 16 号
联 系 人:吴雪芳
电 话:187997290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 B 座 20 楼
联 系 人: 杨波
电 话: 1399991394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