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及规模: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1条5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

建设地点:本项目场址为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东侧,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拟采取BOT集资建设运营方式,厂外配套工程由当地政府自筹及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补助资金解决。项目总投资19555.74万元;

用地面积:厂区总占地面积为47090m2,构筑物占地面积21035.9m2;其中现有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13973.6m2,二期项目占地面积7062.3m2。

劳动定员与生产班制:本期新增25人,二期项目扩建后全厂总定员105人。垃圾焚烧及发电工艺都是常年连续运行,人员编制按三班工作制,四班人员组成;其他辅助岗位,例如灰渣运输、地衡管理等岗位人员,实行两班制;厂部领导及其他辅助人员,实行常日班制。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较好,各点位各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本次监测期间,牛溪各断面总悬浮物浓度较高,超过《地表水资源标准》(SL63-94)三级水质标准要求,主要受牛溪河上游及其周边石材加工厂的影响;其余各监测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除了周围村庄井水监测点(祠台村、云路村、安后林场、飞石村)亚硝酸盐浓度超标外,其余地下水各监测项目可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4)噪声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各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该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该地土壤环境良好。

另外,本次评价开展了二噁英现状监测与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布点原则,共在评价范围内布设了二噁英采样点,分别监测土壤和大气二噁英含量,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大气、土壤环境中二噁英浓度均未超过相应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1)采用2014年全年气象资料逐时、逐日计算项目排放的SO2、NO2、PM10、HCl、HF、CO、Hg、Pb、Cd、二噁英、NH3、H2S、TSP污染物在评价区域及保护目标贡献值。在正常工况下,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小时平均、日均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与本底值叠加后均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此外,本项目排放的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位的最大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各敏感点位的浓度叠加值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2)在非正常工况下,HCl、PM10、二噁英、NH3、H2S的非正常排放对外环境影响程度比正常工况明显增加,其中HCl、NH3、H2S非正常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最大,评价范围HCl、NH3、H2S非正常排放小时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叠加最大监测浓度值后,HCl、NH3、H2S均将出现超标。因此,本项目实施后,要特别关注HCl、NH3、H2S等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运行。(3)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外500m范围。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不涉及搬迁,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二期扩建项目的烟气净化方式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同时各配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通过净化系统处理后经80m高的排气筒排出。

水环境: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膜生物反应器+NF纳滤膜系统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管道送到连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实验室、化学水排水等污水,直接通过管道送到连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由连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GBl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敖江,对周围的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本工程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发电机组、冷却塔、引风机、送风机、泵类、空压机、锅炉排气、搅拌机等。本项目扩建后,厂区及其周围环境噪声都将略有提高,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飞灰及反应生成物、废水处理污泥等。炉渣综合利用制砖,飞灰经厂内固化后进入飞灰填埋场填埋,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送本厂焚烧炉焚烧。采取有效的固废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垃圾贮坑恶臭气体泄漏事故、半干法脱酸系统失效事故、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事故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了环境防护距离、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清洁生产

本工程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相符;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三废”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是可行的。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

联系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东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电子邮箱:********46@qq.com">********46@qq.com

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海工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楼2层

电子邮箱:haiting0803@163.com

联系电话:***-********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5.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十)公示时间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发电厂 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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