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违章车辆拖车、停车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交通事故违章车辆拖车、停车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交通事故违章车辆拖车、停车服务采购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违章车辆
拖车、停车服务采购(第三次)
预算金额:38万元/年。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HSCC2016-CS13
2、采购代理编号:HNGF2016-C-55
三、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
服务类 | 交通事故违章车辆拖车、停车服务 | 交通事故违章车辆拖车、停车服务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汉寿华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麻园坝村前进组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16年9月28日 | ||
论证地点 | 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1、本项目经2016年7月29日和2016年8月30日起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分别发布两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至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和2016年9月14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均只有汉寿华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名递交响应文件。 2、根据常德市公安局的常公发[2015]34号文件中规定从2016年1月起,不再向交通事故当事人收取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拖车费、停车费的相关规定和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第十六期中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检验费、鉴定费、拖车费和停车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的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交通事故违章车辆拖车、停车服务作为便民利民服务的相关措施,为尽快执行以上相关文件及要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特申请经过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两次发布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唯一报名、并递交响应文件的汉寿华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 ||
专家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周俊 | 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局 | 中级职称 |
六、公示期限: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3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汉寿县龙阳大道
联 系 人:李芬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滨湖路666号成城中德时代广场9楼
邮 编:415000
联 系 人:蒋辉勇
电 话:****-*******
传 真:****-*******
财政部门名称:汉寿县财政局
地址:汉寿县龙阳大道
联系人:熊主任 联系电话:****-*******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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