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宁大道(岳麓区段)PPP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岳宁大道(岳麓区段)PPP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岳宁大道(岳麓区段)PPP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岳宁大道(岳麓区段)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 2015]8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中建湘和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岳宁大道(岳麓区段)PPP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2. 建设地点:岳宁大道起于雷锋镇坪山,止于宁乡县汽车南站与宁乡二环线交叉口处。
3. 项目概况:岳宁大道是联系长沙市中心城区与宁乡县的快速通道,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强湘江新区区域整合,完善跨片区路网体系,促进沿线产业布置,是梅溪湖、雷锋湖片区对接宁乡的一条的重要交通干道。项目全长约32.93km(高新区段3.61km,岳麓区段17.74km,宁乡县段11.58km)。
4. 工程造价:本次招标预算约 306万元,其中一标段约207万元,二标段约 99万元。
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 质量要求: 进度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检测成果资料同时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
7. 检测服务工期:自待检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止。
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0.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二、 招标范围
一标段:自检标段
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含商品砼)、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含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桥梁结构工程检测、隧道工程检测、路基路面检测、桩基检测等,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比例约为本项目总检测量的70%,具体自检工程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比对检测标段
依据湖南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湘建建【2008】424号)和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的要求,对项目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含商品砼)、施工工序等进行比对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含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桥梁结构工程检测、隧道工程检测、路基路面检测、桩基检测等,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比例约为本项目总检测量的30%,具体比对抽检工程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投标人还须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道路工程检测业绩。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道路或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或桥梁等相关专业的检测上岗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道路工程检测业绩。
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有效时间以下列方式确认:提供合同的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上招标人签署的日期为准。
10、各投标人均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中两个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中标金额较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另一标段由排名在其后的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四、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每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4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5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6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7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8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9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10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11 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年9月29日起在湖南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xqzw/—新区政务—公示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5日9:00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0月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
7.2招标控制价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3本项目全程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监管。
标签: 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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