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富民路、胜洪村、猎民村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人居环境整治富民路、胜洪村、猎民村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居环境整治富民路、胜洪村、猎民村绿化工程施工比价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招标项目编号: ZJDX-2016-GC-420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鄂发改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鄂发改字【2016】439号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年09月29日 00:00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年10月03日 00:00 原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1900-01-01 变更原因:
招标内容: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居环境整治富民路、胜洪村、猎民村绿化工程施工比价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JDX-2016-GC-42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居环境整治富民路、胜洪村、猎民村绿化工程以鄂发改字【2016】4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比价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富民路2.5公里,胜洪村0.5公里道路两侧绿化建设,猎民村公园面积6.7万平方米绿化1.2万平方米。2.2建设地点:诺敏镇。2.3工 期: 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施工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便项目工程款项的划拨。4. 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29日至2016年10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17:30 时,在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三楼会议室)。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关先生电话:139*****929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186*****599 电子邮件:zjdxgs@163.com 2016年 9 月29日 业主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刘先生(乔雪珊) 地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 邮编: 02100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zjd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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