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嘉高速公路黄石至咸宁段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蕲嘉高速公路黄石至咸宁段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蕲嘉高速公路黄石至咸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市大冶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0]1418号文)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东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1]64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竣工验收试验检测的招标人为湖北楚天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蕲嘉高速公路黄石至咸宁段东起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与大(庆)广(州)高速互通,西经咸宁枢纽互通与在建的咸(宁)通(山)高速公路相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蕲嘉高速公路黄石至咸宁段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按规定对合同范围内线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检测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缺陷修复的复检、并完成检测报告。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复杂桥梁质量鉴定规范》(DB42/T850-2012)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进行竣工检测,并提交竣工检测报告。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JGJC-1。

  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6年 11月 10日,累计服务期预计为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满足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如投标人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经公证的证明材料。

  3.5 2015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D级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 9月 30日8:30至2016年10月 11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 9月30日8:30至2016年 10月 11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月 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楚天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双溪收费站

  联 系 人:周勤

  电话:********99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吕巍

  电话:***-********转8037

  传真:***-********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资质与业绩

  最低要求

  资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业绩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里程30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的交工或竣工试验检测工作。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2表。



  附件1-2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6年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10年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


  附件1-3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其他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分项负责人

  外业检测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外业检测工作的负责人

  内业审查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内业审查工作的负责人

  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人员

  试验检测工程师

  2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检测员

  4

  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人员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件1-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桥梁综合检测车

  台

  1


  2

  自动路面车辙测试设备

  台

  1


  3

  落锤式弯沉仪/自动弯沉仪

  台

  1


  4

  贝克曼梁路面弯沉仪

  台

  1


  5

  自动平整度测试设备

  台

  1


  6

  路面构造深度自动测定仪

  台

  1


  7

  路面横向力系数测定车

  台

  1


  8

  交通车辆

  台

  2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件1-5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情况要求)

  项目

  要求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 2015年未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D级。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

  2、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件二评标办法

  蕲嘉高速公路黄石至咸宁段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招标

  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蕲嘉高速公路黄石至咸宁段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试验检测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不足3人,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财务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商务技术评分;

  (6)财务评审;

  (7)算术性修正;

  (8)财务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初步评审

  第十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中未包含与投标报价有关内容;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19.9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0)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3.3款规定的情形;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未对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范围、试验检测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检测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可行,能满足各阶段检测工作的需要;

  (4)试验检测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试验检测内容全面,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澄清(如有)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商务技术评分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以及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商务技术分值、财务分值分别为90分、10分。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按本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的各项评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各项目最终得分汇总即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第十六条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资历和经验(30分):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业绩)的得18分,

  b.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1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分):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的得12分,

  b.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c.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同时具有公路、桥梁、隧道、材料专业类别三个的加2分;

  d.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e.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同时具有公路、桥梁、隧道或材料专业类别三个的加2分;

  (3)企业信誉(10分)

  a. 2014年至2015年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B的,得基本分6分;

  b. 2014年~2015年,连续二年获得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等级的加4分;其中一年获得AA等级,另一年为A级的加2分;其他不加分。

  (4)技术建议书(30分):

  a.技术建议书基本可行、合理的得18~24分,

  b.技术建议书可行、合理的得24~30分。

  第十七条 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性不足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否决全部投标。

  第八章财务评审

  第十八条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审后,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拆封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并进行财务评审。

  第十九条投标人通过财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按照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九章算术性修正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章财务评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评分标准如下:

  财务得分(10分)

  a.所有通过财务评审和经算术性修正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除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报价外,其他所有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jpg">

  式中:F1=财务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3D,则E=0.6;若D1<D,则E=0.5,财务得分最低得分0分。


  第十一章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并阐明理由)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第二十三条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或者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财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十二章评标报告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财务评审等);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二十五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验检测 质量鉴定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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