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博物馆展厅建设项目陈列布展-招标/资审公告

光泽县博物馆展厅建设项目陈列布展-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光泽县博物馆展厅建设项目(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博物馆展厅建设项目(陈列布展)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光发改审【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泽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光泽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光泽县博物馆

2.2本项目规模:①光泽县博物馆陈列布展,总投资额约3900万元。②本次布展陈列区总面积约5775㎡,其中负一层布展面积约1365㎡,一层布展面积约1830㎡,二层布展面积约1275㎡,三层布展面积约1305㎡;除布展陈列区之外约8500㎡的文旅创意策划区(以上面积均为估算,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将依托光泽县何家潭遗址、夏、商周遗址、方国文化、南岛语族、两岸融合以及光泽古代历史、革命史等文化资源,按博物馆建设规范将中山台博物新馆打造成光泽文化新地标及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将文旅创意理念赋能整个博物馆,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创意策展、方案设计、布展文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后续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创意策展:根据展示主题、展示内容框架要求等,针对室内布展总体策划、功能和展区布局、展项内容、交通流线组织、展示方式和手段、数字及多媒体系统运用等具备展示功能、综合运用等多功能、智能化规划展示馆的全部设计内容创造性地提出创新创意方案(含估算);②方案设计:中标后,根据招标人对方案的深化及完善要求,对布展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含估算调整),通过招标人确认。③建筑装饰设计:布展区域内建筑装饰设计方案;④布展设计:展台、展板、展柜、多媒体展示(含相关视频制作方案)、互动项目、艺术装置、导览系统等陈列布展设计方案;⑤布展文案编制;⑥概算编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⑦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有效指导施工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各项建安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包含何家潭遗址、夏、商周文物精品展、光泽通史、革命史、可更新主题的临时展厅及所有布展陈列区局部空调、消防改造等。

(3)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装修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建筑材料、设备及陈列布展相关的货物采购。

(4)在工程施工及陈列布展中,中标人所用的所有设备档次、品牌、型号等须事先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购。

如果发现中标人使用了非招标人确认的供应商及厂家的材料,则按不合格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承中标人负责,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 工期要求: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且配合招标人完成图纸审查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2.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工作。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3 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 同时具备: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 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少承接1项博物馆或陈列馆陈列布展面积在3800㎡以上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案例。

  4. 投标人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少承接1项博物馆或陈列馆陈列布展面积在3800㎡以上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案例。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文博类或建筑设计、装饰装修、室内设计、艺术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成员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满足第3.1.1(1)资质的单位;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

    3.3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其他资格要求:

    3.4.1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近三年(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近3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应对自己做出的承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公示期间,如经招标人核实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含工期延误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3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4.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5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②.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3.4.6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3.4.7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资格,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4.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gz/)(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0月 30 日 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电子投标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电子担保保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1】;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4年10月 31 日 08: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gz/);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本条不适用)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gz/)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泽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光泽县东方路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 话: 189*****1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3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六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59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泽支行;

帐户名称: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 号:1398 0101 0400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gz/

联系电话:05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光泽县杭中路11号

联系电话:0599-*******

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光泽县杭川镇洪济路15号3楼开标大厅。

                          2024年 9 月 30 日

标签: 展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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