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智能家居产品专场活动线上销售平台企业的公告
关于征集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智能家居产品专场活动线上销售平台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广东省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智能家居产品专场活动。现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线上销售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活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开展,补贴资金用完即停止活动。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将另行公布结束日期。
二、补贴品类及标准(拟)
在活动时间内,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平台企业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
(一)补贴品类
智能净水机、智能洗碗机、智能消毒柜、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床、智能椅及空气净化器、衣物护理机、干衣机、投影仪、电风扇、蒸烤箱、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咖啡机等18类产品。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补贴标准为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1级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按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相关产品无对应能效(水效)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以上品类和补贴标准以正式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工作要求
平台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开展录入补贴商品信息、核验消费者资格、开发支付服务系统、动态监控补贴资金使用、开展智能家居“焕新”宣传等工作。
(一)对接广东消费品以旧换新资格核验系统,核验消费者身份信息和消费资格券信息,确定是否符合参与补贴的条件。
(二)开发支付服务系统,动态监测和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完成补贴账单核对,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明细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做好适用商品信息库预录入和持续维护工作,能够在实时交易时核验补贴商品信息。
(四)加大活动期间技术力量投入,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确保补贴使用顺畅方便快捷,财政资金投放安全高效。平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违法事件或迹象,平台企业应立即核查,调动全部资源迅速追回财政资金,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并全程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加大活动期间人力投入,提高运营服务保障水平。制定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门团队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补贴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六)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加大补贴发放期间配套资金投入和活动宣传力度,提升民众对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动员、鼓励参与核销的平台商户在补贴发放核销期间推出配套优惠,叠加放大活动效果。
(七)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实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需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身份信息、旧智能家居产品信息、收旧凭证、发票信息、支付信息、新智能家居产品物流信息等相关数据。在每个审核周期,严格按照审核要求,提供完整交易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票据、配送凭证等,并做好工作总结。
四、参与活动企业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管理结构健全,信用良好,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属于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从事智能家居产品零售业务;
3.公司或母公司应分别持有《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期;
6.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严重质量事故和负面舆情;
7.近年来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类似补贴活动运营服务能力。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能够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和后台数据真实完备。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咨询及投诉等问题,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三)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组织及宣传发动能力。能够积极利用平台自有渠道开展宣传,配套自有资金、联合商户推出优惠,扩大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四)能够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交易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情况或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平台活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服务平台须提供顺畅、安全、高效、优质服务,须按要求按周期向我局提交全市补贴核销等相关数据;本次补贴核销全部完成后,平台须及时提交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
(六)活动期间,服务平台在补贴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
(七)需具备完善的“收旧换新”、安装维修和线上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优势,具有商品自营能力,确保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为活动范围内的全品牌、全品类商品。能提供一站式收旧换新服务和旧品抵扣优惠等服务。
五、确认原则
(一)优选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我市统计的平台企业。
(二)优选资质齐全的服务平台。
(三)优选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工作配合度高的服务平台。
(四)优选流量好、协调配套各种资源好的服务平台。
(五)本次补贴发放将对履约不力或违约的入选平台企业实行熔断机制。活动期间,已确定入选服务平台如果存在对套取补贴不法行为阻止不力、发生大规模套现(及风险)、严重违反发放使用规则、拒不履行三方协议义务等情形,我局将视情况终止该平台资格。
(六)我局将对报名平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择选确定承接服务机构,并通过肇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肇庆商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六、材料报送
凡有意向参与征选的平台企业,请将申请书(包括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类似活动情况、产品目录信息、本次政策实施服务方案、风险管控方案、平台提供配套优惠的相关承诺和叠加商户优惠等)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送达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西路18号,联系人:魏武,0758-*******、180*****059),申请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swj@zhaoqing.gov.cn。
肇庆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