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宣传推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2016-洛购155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的委托,于9月29日就洛阳市公安局采购宣传推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失败,现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采购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6-洛购155号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拨款,预算金额:30万元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采购宣传推介服务项目,共一个标段。
为提升洛阳公安系统的整体形象宣传水平,发挥本地党委机关报的优势,立足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中心工作,加强公安局形象新闻深度、广度报道。增强公安系统各项新闻的时效性和视角冲击力,增强公安系统形象新闻内容的服务性和广泛性,需采购宣传推介服务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本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服务。
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七、获取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和地址: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9日(不含节假日)9:00-18:30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子街交叉口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购买谈判文件,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谈判文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9:30
九、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子街交叉口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十、采购单位地址:洛阳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马少龙********
十一、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邮箱:zzgjzbdl@163.com
十二、采购单位监督电话:洛阳市财政局****-********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
2016 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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