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三河市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三河市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河市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三审批投资[2024]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城乡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平台包括8个应用模块:全域概况(燃气监测“一张图”)、运行监测、应急处置、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台账管理、培训宣传、投诉处置等;对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城乡燃气信息化监管中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据采集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等。同时为******户天然气居民用户和*****户液化气居民用户装备物联网家用燃气报警器及切断电磁阀,为6240户工商业用户装备独立式工业物联网燃气报警器,为1774个调压箱和1455 个阀门井装备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井下)。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三河市 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平台免费运营期:5年(提供持续的平台运营、运维维护确保5年期间监管平台能与省市平台同时更新升级或者根据甲方需要拓展其他需求等)。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②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2条和3.5条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30 09:00至2024-10-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1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1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73*****33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三河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股 电话:0316-******* 电子邮箱:shspjzcfg@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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