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氟二氯乙烷
一氟二氯乙烷
乐山红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一氟二氯乙烷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CG-2016-14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一氟二氯乙烷采购,招标人为乐山红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一氟二氯乙烷采购。
2.2供货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双福镇。
2.3招标内容:一氟二氯乙烷 HCFC-141B 40吨。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2.6技术规格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条件
3.1.本次招标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具有良好的业绩,自2013年以来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3.4分公司投标需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3.5经销商、代理商投标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函原件;
3.6经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人员等。
3.7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发售。有意投标者请注册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账号,申请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4标书款收取:银行电汇,须通过潜在投标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汇款时请注明:乐山红华建安(IV)一氟二氯乙烷招标项目标书款)。
收款单位: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峨眉山红华苑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7日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辅楼2楼会议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3开标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辅楼2楼会议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联 系 人: 李玉芬 曾康
传 真: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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