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0]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3项目名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
标段编号YXS********310;标段名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9月30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0月1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编号:YXS********3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5)1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城东新区

2.2工程规模:约 110万元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约11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 10 月25 日至2016年 11月 23 日,工期 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苗木种植、养护,绿化土回填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9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月 19日14时 0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6室 ,陶都路12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按付款周期支付已完且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5%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建设局审计科接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审计报告出来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按中共宜兴市委宜政规发(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市政公用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 地 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6年 9月30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特殊公告 [0]
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编号:YXS********3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5)1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城东新区

2.2工程规模:约 110万元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约11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 10 月25 日至2016年 11月 23 日,工期 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苗木种植、养护,绿化土回填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9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月 19日14时 0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6室 ,陶都路12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按付款周期支付已完且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5%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建设局审计科接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审计报告出来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按中共宜兴市委宜政规发(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市政公用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 1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 地 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6年 9月3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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