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调运总站锅炉房及天然气工程-锅炉和附属设备的及安装招标公告
沥青调运总站锅炉房及天然气工程-锅炉和附属设备的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沥青调运总站锅炉房及天然气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锅炉和附属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克拉玛依市沥青调运总站锅炉及天然气工程位于金源大道以北,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市沥青调运总站院内,拟新建一台燃气导热油锅炉WNY2.4MW型,具体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市沥青调运总站锅炉及天然气工程新建锅炉的制造、供应、安装及调试、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全部图纸范围内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0天(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2.4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代理商(报名单位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直接授权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代理书,并且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4申请人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3.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6年 9月 30日 至 2016年 10 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院内报名,过时不候。
4.2投标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贰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4.3 概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4.4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沥青调运总站
联 系 人:袁留军 135*****06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鸿雁路78号
电 话/ 传 真:138*****996 152*****296
联 系 人: 徐海军 苏刚
邮 编: 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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