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投资总额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专项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新增投资总额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专项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因工作要求,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投资总额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专项审计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投资总额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采购需求:

1.概况:根据《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三)》5.2 款要求:甲方(原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同意乙方在项目二期投产后,可以依据实际竣工决算投资额向甲方提出垃圾处理服务费调整的书面申请,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价格评估报告。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及按照项目一期投资收益率情况及自治区同类项目平均价格,甲方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确定垃圾处理费价格,并将结果报防城港市审计和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协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120天内予以审核和决定。

2.审核目标: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相关规定及要求,对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新增投资总额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投资额审核报告及价格评估报告。

3.审核内容及要求:以原始凭证、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要求,对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新增投资总额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投资额审核报告及价格评估报告。

4.成果:最终提交的专项审核成果报告应为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的成果材料,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四)采购上控价:人民币为8万元。

(五)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六)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服务期限: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投资额审核报告及价格评估报告初稿。

2.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评审,乙方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形成送审稿。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

(二)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评分标准

本项目主要对响应采购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要求、人员投入、项目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成为中标单位。



评价指标

子项

评分细则

分值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以满足招标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满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当场统一计算)。

30

服务要求

工作计划

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合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科学准确的得25-30分;进度控制和时间把握稍显不足的得20-25分;没有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的得0分。

30

人员投入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3项及以上的得10分;2项得5分;1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10

项目组成员

项目团队人员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者会计中级以上职称3名比例至少(含)70%以上得10分,少于70%按比例得分。

10

项目经验

经验业绩

投标人承担编制同类项目经验的,每项得2分,最高20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20

四、响应材料要求

(一)加盖公章的投标书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企业或单位书面简介。

2.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企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具体联系人身份证明、无失信证明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方案(可做成表格,有具体事项报价)。

(四)书面承诺函:

1.企业完成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人员配备方案(附人员相关资质证书材料),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者会计中级以上职称,并全过程亲自参加成本审核工作;挂名、不参与成本审核的专业人员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成本审核验收汇报。

(六)相关项目经验及业绩(附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材料我局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方式:本次招标采购不委托代理机构,不发售招标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投标材料(2份,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提交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办公楼201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树寅,0770-*******/186*****201

(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提交的投标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组织对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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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理费单价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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