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司法局濠村司法所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

浦城县司法局濠村司法所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县司法局濠村司法所修缮工程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浦城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08: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中鸿嘉园14幢10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中鸿嘉园14幢106室)
预算金额 ¥1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59*****723
采购单位 浦城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江滨路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女士159*****72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中鸿嘉园14栋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女士187*****995

项目概况

浦城县司法局濠村司法所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中鸿嘉园14幢106室)报名后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乙庚[2024]浦招CG0041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司法局濠村司法所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预算

(即招标控制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浦城县司法局濠村司法所修缮工程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中鸿嘉园14幢106室)报名后获取。

方式: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中鸿嘉园14幢106室)报名后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中鸿嘉园14幢1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中鸿嘉园14幢1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司法局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江滨路82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159*****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中鸿嘉园14栋106室            

联系方式:林女士187*****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159*****7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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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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