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液碱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水厂液碱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液碱采购项目(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SZB-*******-HW-2

2、谈判项目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内容一览表

3、资格标准:

3.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u201c复印件无效u201d或u201c复印无效u201d)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供应商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u201c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u201d)。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8其他要求:

3.8.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证件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作证材料】

3.8.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证件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作证材料】

4、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 10 月 01 日起至2024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各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现场购买谈判文件,或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发送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指定邮箱fjhongwu@163.com远程购买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响应资格。

5、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4 年10月 11 日09:3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7、谈判时间、地点

7.1谈判时间:2024 年 10月 11 日09:30

7.2谈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8、供应商对本次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的形式与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A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B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

联系人:姜欢霞

电话:0591-********

传真:0591-********

邮箱:fjhongwu@163.com


招 标 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1-********

附:谈判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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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交货时间:分批次采购,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数量供货到位。当供货量达到1000吨时合同自动终止。

2、交货地点:招标人下属水厂。由于各供货厂区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和厂区内部道路均不同,请供应商自行查看并合理考虑运输成本进行报价。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成交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20天内一次性付清上个月货款。(具体按照第四章采购合同规定执行)。

4、供应商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供应商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生产、货物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检测、人工、每年至少两次送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售后服务(含合同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一切所需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成交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及合同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7、成交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成交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8、重要提示:成交人应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水厂液碱运输,并向福州市交警部门报备运输路线,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等相关证明。

9、本次采购的货物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成交后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必须是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所代理的产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品牌。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成交人若因自身原因、货物生产厂家计划性维修、安全事故及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的,应提前7天通知招标人。同时成交人应按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时间,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品牌(所替换的其他品牌应当经招标人同意)的货物,所供替代货物仍按成交采购合同单价结算,因此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及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若在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日期起10天内不能按期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与排位在后的第二的供应商按其投标单价签订剩余供货量的采购合同,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无法签约的,与排位在后的第三供应商签约,以此类推。

11、本谈判文件所列招标数量为采购预估数量,招标人有权在供货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减所需货物的数量,成交人必须同意按招标人实际需要供货,价格按本次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提醒各供应商应理性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12、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的供应商仅有一家时,本项目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继续开展后续开、评标工作。即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仅有一个供应商报名或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仅有一家时,可继续开展后续开、评标工作。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一家时,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标签: 液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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