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花剑队训练服、领奖服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市花剑队训练服、领奖服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索 引 号:G023*****600-2024-395 | 文 ?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08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责任部门: 采购与合同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采购与合同管理中心 |
采购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市花剑队训练服、领奖服采购
采购编号:24D143B
采购预算金额:6万元
采购原由:我校市花剑队日常训练和比赛需要。
伴随服务:供应商应按照交付日期及地点要求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工作,如有尺寸不符合,给与免费调换。
售后报修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按国家规定。
2.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3.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索赔的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运费、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5.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售后服务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公告起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止。
报名方式:
携带以下材料,于2024年10月14日09:00-2024年10月14日16:00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击剑中心2楼会议室报名。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采购单位:体育与健康学院
联系人:张振宇
联系电话:180*****650
邮箱:无
标签: 花剑队训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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