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法院信息化3.0版2016年软件建设项目

兵团法院信息化3.0版2016年软件建设项目


兵团法院信息化3.0版2016年软件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下简称兵团法院)兵团法院信息化3.0版2016年软件建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供应商为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5个工作日)。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兵团财务局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兵团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联系电话:****-*******)。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

2.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6年9月30日


关于兵团法院信息化3.0版2016年软件建设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况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兵团法院信息化3.0版2016年软件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兵团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系统

2、兵团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执行协同)

3、兵团法院案卷动态生成系统(软件部分)

4、兵团法院网上立案系统(软件部分)

5、兵团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系统(软件部分)

6、兵团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

7、兵团法院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系统

8、兵团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接口》软件

9、兵团法院《裁判文书上传接口》软件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兵团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系统需要与审判业务系统连接,从已有的审判业务系统中获取案件相关信息,以便坐席人员查询业务详情,并给来电人反馈相关信息。

兵团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执行协同)需要与审判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对接,兵团分院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更新要求将执行案件数据和司法查控数据上报至人民法院数据管理平台。

兵团法院案卷动态生成系统(软件部分)与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不可分离,应用时需要直接嵌入其中,便于法院人员在审判业务系统中完成电子案卷生成的全流程操作。

兵团法院网上立案系统(软件部分)属于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的业务拓展子系统,该系统中转入正式立案的案件数据信息需直接导入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

兵团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系统(软件部分)中律师查询的案件信息和电子案卷信息全部来自于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同时律师在该平台上登记的预立案信息需要自动导入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应用,避免案件信息重复录入。

兵团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所需要的案件数据全部来源于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两者联系紧密,不可分割。

兵团法院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系统报表所需基础数据完全来自于审判业务管理系统的案件信息基础数据,报表的生成效率、质量和准确性取决于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系统与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案件信息数据结构的衔接程度。

兵团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接口》软件需要实现将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破产案件信息全部导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避免案件信息重复输入。

兵团法院《裁判文书上传接口》软件实现将兵团三级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制作的裁判文书集中到兵团分院数据中心,通过软件后台自动将数据摆渡到外网服务器,上传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外网。

目前全兵团三级法院使用的审判业务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均由大鹏软件公司自主研发和运行维护。大鹏软件公司作为兵团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十一年的软件研发商和运行维护商,具有丰富的法院软件研发和服务经验,由大鹏软件公司负责该项目软件研发工作,可以保证新的软件系统与兵团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有效规避技术壁垒,避免投资风险;可以确保软件实施后的运行维护工作的良好、有序开展;可以有效降低后期因法院需求增长所带来的软件更新、升级维护等费用;可以保证兵团法院的司法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有利于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与全面深化。

综合以上因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招标采购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系统、司法查控系统(执行协同)等兵团法院信息化3.0版2016年软件建设项目所包含的9个软件产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6年9月30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6年9月29日

中央一级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使用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项目名称

兵团法院信息化3.0版2016年软件建设项目

项目金额

470万元

专家1论证意见

1、法院业务具有一定的涉密性,并应在系统建设中具备兼容性、整体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因此兵团分院的此项目建设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目前兵团法院三级均使用的审判业务和其他业务系统都是由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公司自主研发和运行维护,具有丰富的法院软件研发和服务经验,为确保软件应用的互联互通,降低费用以及确保业务数据及时、完整统计、上报,建议由大鹏公司承担。

专家名称:朱文贤 工作单位:自治区检察院 职称:主任

专家2论证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由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承建,已成功运行十一年,目前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升级到3.0版,法院信息化建设围绕法院审判信息管理软件开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系统与审判业务系统分支软件,针对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的诸多软件都必需与其无缝链接和兼容,此次新开发完善的软件必需要与兵团分院使用的软件兼容统一,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围绕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由原开发公司乌鲁木齐市大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名称:耿继亮 工作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 职称: 科长

专家3论证意见

兵团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系统、司法查控系统、案卷动态生成系统、网上立案系统、律师服务平台系统、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系统、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接口软件、裁判文书上传接口软件等系统均需要与已建成的兵团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对接,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兵团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由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完成,为了确保各系统互联互通,规避技术壁垒,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专家名称:李永新 工作单位:新疆信息工程检测中 职称:高级工程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软件 信息化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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