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为保障雅安市中医医院城后路院区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配套设施同步使用,我院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川财规〔2023〕9号)文件要求,欢迎符合条件的商家来院参加调研活动,现将相关调研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雅安市中医医院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参加本次调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本项目相关其他资料(如出具现在经营的业绩合同并在有效期内,必须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调研活动;
(八)如参与本次调研活动商家(法人)存在股权关系或其它关联关系,一经查实,将自动取消本次调研资格。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地点:雅安市中医医院城后路院区、雅安市中医医院县前街院区、雅安市中医医院小北街医养中心、雅安市中医医院幸福里新区门诊、联保帮大院等医院指定所属区域。
2.合同自我院搬迁城后路院区开始签订,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续签,按上一年度服务情况考核是否续签。
3.服务内容:根据爱卫办要求进行病媒生物防制。
4.人员要求:中标方需安排一名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防制人员与院方人员对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到院服务时着工装,佩戴工作证遵守院方相关规定,进行服务时需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服务单位有关人员签字,保存服务凭据。
5.服务商开展防治工作前应事先做好施药前提示,不能影响院方正常的工作的开展。
6.防治药物使用需求:需使用《全国爱卫办除四害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卫生杀虫与灭鼠药品名单》中药物,不得使用急性鼠药或具有挥发性毒性的防止药品。并规范放置,按要求标明为病媒防止药品等安全警示,确保对辖区内的人员、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能造成损害。投(施)药后,需向院方指出防护的部位和措施。
7.防治标准:达到医院及国家爱卫办相关要求,院区内需达到无老鼠、蟑螂。蚊、蝇等病媒生物密度不大于相关国家标准,并做好日常消杀维护和巩固工作,及时添补消杀药品等防治设施,确保消杀效果。并向院方提出完善三防设施建议,指导责任人修复,增设防鼠设施,做好日常灭鼠除害的巩固工作。
8.服务频次及报价表如下:(如遇大型检查例如:国家卫生检查、创卫、创城等,按甲方要求增加服务频次)。
服务地点 | 服务频次 | 费用(按月报价) |
雅安市中医医院城后路院区 | 每月一次 | |
雅安市中医医院县前街院区 | 每月一次 | |
雅安市中医医院小北街医养中心 | 每季度一次 | |
雅安市中医医院幸福里新区门诊 | 每月一次 | |
联保帮大院 | 每月一次 | |
医院临时指定区域 | 按医院要求 |
9.响应时效:中标服务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院方通知需紧急处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达医院。不得出现无故不响应,推诿等情况。如出现以上行为医院将进行约谈,约谈超过三次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10.除每月例行服务外,各区域如出现消杀不到位四害活动频繁或未达到爱卫办相关管理标准,由服务商自行增加服务频次,所产生的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11.如因商家未规范放置防治消杀药品未规范粘贴警示标示或在食堂等特殊区域违规使用药物消杀,造成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医院将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由商家自行承担。
12.以上服务区域如有变动由医院自行决定,如终止该区域,产生费用按月结算。
四、资料投递
1.报价表需按要求分项填写报价,包含设备、材料、防治药品、人工、运输、税金等全部费用;
2.所有调研资料需密封,封面注明“雅安市中医医院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资料递交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3.有意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18:00前至总务科提交调研资料。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0*****026
雅安市中医医院
2024年10月8日
标签: 病媒生物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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