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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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西起清塘路,经国道106后止于广嶺东路。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勘察服务内容:本项目所须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三等及以上GNSS控制测量,四等及以上导线测量,四等及以上水准测量、线路工程测量长度1.46km、综合地下管线测量长度23.36km)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测量精度的控制点(不含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的报批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工作)等工作。 | ||
招标内容 | 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已由《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府投资近期实施计划(2024-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穗空港委办发〔2024〕5号)(项目代码:2405-******-04-0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雅新大道东延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西起清塘路,经国道106后止于广嶺东路。 2.3 建设规模:雅新大道按规划线位敷设,西起清塘路,经国道106后止于广塘村村镇工业集聚区东侧广嶺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线长度约1455m。桥梁段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桥梁长度约598m,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1350。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配套建设照明、绿化、给水、污水、雨水、交通、电力管沟等工程。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府投资近期实施计划(2024-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穗空港委办发〔2024〕5号)。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0万元; 2.8 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配套建设照明、绿化、给水、污水、雨水、交通、电力管沟等工程、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等勘察设计(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外水外电等配套工程设计),具体以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服务内容:本项目所须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三等及以上GNSS控制测量,四等及以上导线测量,四等及以上水准测量、线路工程测量长度1.46km、综合地下管线测量长度23.36km)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测量精度的控制点(不含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的报批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工作)等工作。 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超前钻)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设计大纲、联审决策材料编制及相关技术评审、方案设计及修改、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管线保护和(或)实物补偿类管线迁改设计、文物(如有)和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文件编制、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 注:承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9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926.26万元,其中: (1)勘察费为269.27万元; (2)设计费为608.32万元; (3)竣工图编制费为48.67万元; 注:①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②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00%计算。勘察费(含超前钻、测量及物探等)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下浮20%,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不超过185元/米,根据各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其中超钻部分不予计量。竣工图编制费按结算设计费的8%进行确定。 2.10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计资质单位、1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5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 1日 00时 00分至2024年 10 月25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25 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时 15分至2024年 10 月25 日 9时 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10 月25 日 9时 30分至2024年 10 月25 日 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 10 月25 日 9时 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6.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的为准。 8. 其它事项 8.1 工期: (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2)①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②联审决策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③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4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 (3)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外业完成后10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 (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 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3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人:罗工、梁工 电话:020-********-840/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 电话:020-********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合同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计资质单位、1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因字数限制未能完整填写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 1 日 00 时 00 分至2024年 10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0-0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25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25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公开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0-25 09: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单元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81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 |
发布责任人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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