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经济合作社】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社圆盘岭园地及其附着物出租招标公告
【增城市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经济合作社】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社圆盘岭园地及其附着物出租招标公告
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社圆盘岭园地及其附着物出租招标公告
增城区派潭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16-10-1814:30在增城区派潭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经济合作社的圆盘岭园地及其附着物出租项目(项目编号:高滩村交﹝2016﹞00002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园地及其附着物,面积约0.8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经济合作社;
3、资产使用范围:农业经营;
4、租赁期限: 21年,具体日期见合同;
5、交易底价: 1200 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期开始7日前交付当年的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 1200元,以现金形式在竞投当天现场缴纳,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当天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200 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7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6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30天完成场地清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市派潭镇玉枕村中围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暂无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16-10-18 14:30 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林田坳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潘伯球联系电话:135*****343
交易单位:派潭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苏佩珊联系电话:********
增城区派潭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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