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公告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08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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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服务内容:行政车维修保养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详见附件上传的“行政车采购需求” | 1 | 200,000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中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 第 14 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
2 | 中选人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免费提供洗车、吸尘服务、免费接送送修车辆人员;承诺更换机油、电池、轮胎、四轮定位、平衡轮胎、电脑检测故障服务工时免费;承诺代办采购人车辆年审过线服务(免收服务费);代办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及汽车使用相关附属服务(免收服务费)。 |
3 | 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选人不得将合同义务委托于任何第三方。 |
4 | 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专项保养2小时内完成,专项维修3小时内完成,二级保养6小时内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使用进口配件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
5 | 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回收。采购人有权不定时对中选人提供的配件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进行市场询价(采购人不定期到汽配城询价),如发现中选人提供的配件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高于市场价10%或以上则算一次违规,如中选人违反上述规定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6 | 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选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选人负责。 |
7 | 中选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选人负责。 |
8 | 中选人必须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广东省内因救援和拖车产生的费用、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中选人承担。 |
9 |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
10 |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
11 | 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 第 14 号》的标准,即: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
12 | 中选人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 第 14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等相关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
13 | 中选人必须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广州市财政局、采购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并每月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交采购人司机班。合同结束时,将车辆维修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交给采购人,方便采购人后续车辆维修管理。 |
14 | 维修费为服务期内完成服务的全过程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1.维修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40%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0.01%)2.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40%中选人按照合同格式“附件2.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收费标准,采购人按照“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40%” 与中选人结算维修项目工时费。3.维修材料管理费率: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0.01%)采购人按照“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0.01%)”与中标人结算维修材料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邝桂然 020-********
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024年10月08日
标签: 车辆维修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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