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9月30日 11:47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6年09月30日 11:24至2016年10月12日 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6年10月14日 08:30至2016年10月14日 09: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一号楼第一教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6年10月1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一号楼第一教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建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侯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安乐、王建莉、张静、封勋***-********(购买标书)、62688213、******** | ||
附件: | |||
附件1 | 1641STC51251_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
附件2 | 1641STC51251_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641STC512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乐、王建莉、张静、封勋***-********(购买标书)、6268821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交货、配合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北京);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及采购数量:本项目采购顶空进样器及其配件1套(要求:可容纳111个样品瓶,12个样品瓶加热,由内置键盘或外部数据系统控制等)、冷冻离心机1套、游标卡尺4套、数显千分尺4台、洛氏硬度计1台、邵氏硬度计2台、固体液体两用密度计1套、色度计2台、激光测距仪4个、手持式折光仪1套,具体详见第四部分技术需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竞标;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10月14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1:24至2016年10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响应日前三个月内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以下①②③三种需提供一种:
①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②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承诺将在竞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响应日前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公章); 6)供应商若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 7)供应商若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14日 08:30至2016年10月14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一号楼第一教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10月1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一号楼第一教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请于响应当日、响应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获取方式补充:现场领取或如需邮寄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51251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给贵方。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莉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