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路灯灯具、灯杆采购

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路灯灯具、灯杆采购

招标项目名称:

平山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路灯灯具、灯杆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HXZB-2016-0653-005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平山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平发改农经【2016】50号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

石家庄

招标内容:

平山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路灯灯具、灯杆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已由平山县发展改革局以平发改农经【2016】5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平山扶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告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范围:
1包:小觉镇、杨家桥乡、营里乡、蛟潭庄镇、合河口乡、下槐镇、下口镇,共计3077盏;
2包:宅北乡、孟家庄镇、观音堂乡、西柏坡镇,共计1410盏;
3包:北冶乡、古月镇,共计1220盏;
4包:回舍镇、岗南镇、温塘镇、大吾、苏家庄乡,共计960盏;
5包:两河乡、三汲乡、王坡乡,共计760盏。
投资规模:1包:861.56万元,2包:394.8万元,3包:341.6万元,4包:268.8万元,5包:212.8万元。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工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涵盖本次招标采购范围;
2、路灯灯具只接受具有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灯杆接受具有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3、灯杆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同一品目货物,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4、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须装订成册: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报名时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凭证);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代理商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东路中国银行平山支行二楼大厅)进行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山扶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平山县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00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人:冯先生、曹女士
电 话:****-********电 话:189*****596****-********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平山扶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先生、曹女士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邮编:

05000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灯杆 灯具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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