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处置项目询价文件
锅炉处置项目询价文件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对学校锅炉进行处置,对物资处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锅炉处置项目询价文件
2.项目内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我校报废的锅炉进行处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物资的处置清理搬运,并将现场打扫清理完毕,校方验收合格后撤出场地。
3.项目编号:
4.最底限价:0.68万元 .
二、现场勘查
投标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9:30,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门口集合,进行集中现场勘查(不接受不看现场单位的报价)。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89*****622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同时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成交投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2.搬运过程中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施工现场不许抽烟、办证进出现场,现场临时用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采取积极措施做好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和污染,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人员要求:进校人员需保证健康安全。
4.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按照规范和采购要求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
(1)乙方于合同签订或货物处置清理搬运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全部货款。
(2)货物处置清理搬运完成后,应保证现场整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送达方式
报价单纸质(盖章)、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办公楼B01室后勤管理处吴老师收。
送达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00—10:30;联系电话:189*****622。
六、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30,由询价小组、投标方共同参与现场拆封报价单,出价最高者中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在10月16日上午10:30前到学校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评标结果公示后第三个工作日,未中标单位可前往学校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或事项执行完毕且验收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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