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第二次磋商邀请-交易公告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第二次磋商邀请-交易公告
广安市学生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关于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磋商公告(第二次)
广安市学生实践基地管理中心拟于2024年10月14日9:00(北京时间)对劳务派遣服务进行磋商,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广安市学生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2.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第二次);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劳务派遣数量预计25人,最高限价*****元。
二、项目需求
1.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服务内容:(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采购人。(2)采购人需要派遣教学、后勤等相关人员25名左右、负责教学、后勤等任务,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3.验收:采购人负责组织对本采购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人将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三、供应商参加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四、商务要求
(一)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月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劳务派遣服务结算费用=中标报价÷25人÷12月)*实际派遣人数计算。劳务派遣时间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费,超过半月的按月计费。
(二)支付方式。次月10日前,劳务派遣公司提供有效票证,经复核无误后转账支付。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2024年10月8日到2024年10月12日9:00—17:00(北京时间)在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西三楼304室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密封胶装成册,递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西三楼会议室。
申请文件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七、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4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递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西三楼会议室。
八、投标人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鲜章);
(四)承诺函(盖鲜章);
(五)报价函(盖鲜章);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盖鲜章)。
九、保证金
中标报价金额的5%,可以转账支付或者保函的方式。
十、供应商确定
本次参与磋商单位需达到3家或者以上;综合评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参与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独立报价,同等条件、评分相同,以价格低的供应商中标(报价低于预算限价的8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市学生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
联 系 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135*****480
注: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广安市学生实践基地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采购人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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