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荷园7#商铺快递经营招标公告
大学城荷园7#商铺快递经营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深圳大学城荷园7#商铺快递经营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2056号深圳大学城园区 |
面积/数量 | 99.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2+3模式)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第三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快递驿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招租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或快递末端备案。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5、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6、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7、承租方派驻的现场经理应具有从事快递业务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8、承租方需按实际用量每月缴纳水电费用。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并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交纳,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规定。 11、承租方对进入校园的快递公司车辆及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出租方报备,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快递公司车辆或人员进入校园,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 12、承租方对各快递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对校园快递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集中收发,统一配送。 13、承租方须在快递服务中心站点墙上公示各家快递公司寄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师生比价选择,不得强制指定消费。 14、承租方如有特殊送件需求,承租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服务。 15、承租方对快递服务中心的建设须达到能提供手机随时随地自助查询物流信息、预约上门取件、寄件的功能。 16、承租方需满足可实现无人自助寄取(后台可设置开放时间)、可实现快递分拣、到站寄件、自助取件、生鲜件收取、快递包装回收、大件行李收运等需求。 17、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8、承租方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校方及校方委托物业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1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快递暂行条例》,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20、承租方应严把快递物品安全关,禁止枪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禁快递物品进入校园。 21、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22、承租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3、承租方需保证将取得授权的品牌快递公司所有快递件入校,不得让师生出校门寄取快递的情况。 24、承租方需保证协助出租方对不授权的品牌快递公司进行必要管理,但不得阻挠不授权的品牌快递公司入校收取件。 25、承租方配备在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要求,进入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经身份核实确认,不得采取加盟、转包、转让的形式提供高校快递服务。 26、承租方装修的快递服务中心须符合《快递服务》(GB/T*****.1-2011)、《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0137-2015)、《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49-2015)、《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和《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T/JYHQ0001-2016)等相关标准。 2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28、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9、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本项目由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使用管理,有权属说明;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6、承租方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为准,查询地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2.意向承租方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因行贿等行为被公共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转租给其他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转借、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纳税额不得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 6.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提供承诺函); 7.意向承租方需取得多品牌快递末端经营合作协议,具有支持多品牌快递末端信息管理系统,至少与5家快递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顺丰、邮政、京东、德邦等)达成合作协议,应至少包含前述9家快递公司中的5家,并配备有支持系统运行的终端设备(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顺丰、邮政、京东、德邦等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9.意向承租方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需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须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1项内容); 4、提供格式自拟承诺函(须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2、第3、第6项内容); 5、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须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4项内容); 6、提供2023年度纳税证明文件(须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5项内容); 7、提供快递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须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7项内容);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须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9项内容) 9、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0、《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版由交易机构提供)。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
联系人 | 陈小姐;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137*****069;156*****25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9、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10、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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