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武隆区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受武隆区公安局、武隆区生态环境局、武隆区凤溪小学、武隆区第二实验小学、武隆区中医院(以下分别简称:武隆区公安局、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凤溪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武隆区中医院)的委托,统一组织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内容 分包号及分名名称 | 屋顶预估面积(㎡)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最高限价 (万元) |
分包1:武隆区公安局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1300 | 1 | 报价须为折扣报价,以项目单位实际电价优惠95折为最高限价。 |
分包2: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1000 | ||
分包3:武隆区凤溪小学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4500 | ||
分包4:武隆区第二实验小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3000 | ||
分包5:武隆区中医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1500 |
备注:
1.该项目由武隆区公安局、武隆区生态环境局、武隆区凤溪小学、武隆区第二实验小学、武隆区中医院各自为业主,由重庆市武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打包组织比选、统一编制比选公告文件及合同,由同一中标企业完成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全部工作。
2.该项目屋顶面积均为预估面积,具体面积以参选供应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的方案为准。
二、资金来源成交供应商自有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范围应包含光伏相关业务;
2.供应商应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
3.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至少25年以上的在渝机构服务承诺函。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四、比选有关说明(一)该项目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https://www.cqggzy.com/wulongweb/)公示相关信息。
(二)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下载或到重庆市武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处领取本项目比选响应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10月8日)3个工作日。
(四)比选响应文件提供期限
1.报名时间及比选响应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00。
2.报名方式:重庆市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五)比选地点:重庆市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南滨路南城中央广场负3楼)
(六)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10:00
(八)评审地点:同比选地点
五、保证金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隆区)上进行公示,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武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该项目比选。
八、联系方式(一)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一:武隆区公安局
联系人: 郭老师
电 话:023-********
传 真:
地 址:武隆区凤山街道南滨路1号
业主单位二: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023-********
传 真:
地 址:武隆区凤山街道长峡路14号
业主单位三:武隆区凤溪小学
联系人:冉老师
电 话:023-********
传 真:
地 址:武隆区凤山街道龙腾路303号
业主单位四:武隆区第二实验小学
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023-********
传 真:
地 址: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89号
业主单位五:武隆区中医院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23-********
传真:地址: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215号
(二)牵头单位:重庆市武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 汪老师
电 话:023-********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9号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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