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装修工程采购公告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装修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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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47,957.94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工程周期:7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7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977.91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按清单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野蛮施工。(3)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较强针对性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措施及拟投入的设备、人员配备具有较强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前瞻性;熟悉医院地理地形并在方案中体现,并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关内容的服务承诺。(4)所有材料应在进场时进行报验,由采购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5)工程验收以设计图纸、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6)隐蔽工程在供应商自检后通知采购人工程师一同检查验证,工程师接通知后1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7)工程竣工后3天,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工程师验收,并在竣工后 10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供应商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拒绝整改或经整改超过3天但仍无法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 44,980.03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成交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级别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
3 工程保质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主管部门,供应商应在通知后3天内派人保修,未在约定时间内派人保修,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在未支付的项目总价款内扣除与代修费用相当的金额,不足的由供应商补足,供应商不得对费用提出异议。
5 保修范围:除采购人使用过程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任何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
6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共同申请由有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 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由供应商承担。
8 承包方式:本装修工程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本装修工程最高限价为*****.94 元(清单详见附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措施、包验收、包保修、包完工后场地清洁、包建筑及装修垃圾外运。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军权 176*****796

采购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4年10月08日

标签: 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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